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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彩铃不能擅动海西消协成功调解手机彩铃变广告纠纷

本报讯   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辖区部分电信手机用户的彩铃被更换为商业广告的纠纷,维护了广大电信手机用户的权益。    3月初,格尔木部分电信手机用户向海西消协投诉,称其手机以往的音乐彩铃近期变成了“天翼”与“电信”的商业广告。该消协工作人员马上进行测试,发现许多用户的手机都播放着天翼飞Young广告。工作人员还随机走访了部分手机用户,了解到辖区彩铃用户分为集团彩铃用户、付费开通彩铃功能用户、套餐内含彩铃服务的用户3种类型,其中开通彩铃功能而未定制收费歌曲的用户居多。    “开通彩铃的目的就是让别人打来电话时能听到悦耳歌声,可现在彩铃变成了商业广告,让我们心里很不舒服。”一位手机用户说。    该消协工作人员认为,电信公司擅自将用户的彩铃音乐更换成商业广告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彩铃服务业务作为用户私人使用的业务,其使用权是不容侵犯的。工作人员随即拨打电信客服的电话进行询问,电信客服人员解释说:“对于已经开通彩铃功能但未自行订制歌曲的电信手机用户,系统会为用户播放免费的默认歌曲,近期默认的是天翼飞Young广告。”    为此,海西消协向青海电信、海西电信、格尔木电信分别发出投诉调查函,就手机彩铃更换为广告的操作流程、相关规定以及近期更换广告彩铃的情况进行调查。    3月9日,青海电信作出了书面回复。在此次彩铃事件中,海西、格尔木地区共有478户手机用户使用了系统默认彩铃,被更换成了广告彩铃。青海电信表示,此次将手机用户的默认彩铃更换为天翼飞Young广告的做法,确实欠缺考虑,决定马上更换广告彩铃,并向广大电信手机用户致歉。    该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手机彩铃随系统默认歌曲,消费者是可以接受的,可一旦歌曲变成了具有商业色彩的广告,性质就发生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明文规定,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接收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也有明确规定。青海电信等企业未经手机用户同意擅自变更彩铃为广告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王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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