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强医疗美容广告审查指导工作
作者: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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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4月12日,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根据广告发布监测情况,针对医疗美容广告存在的问题发出审查指导意见,要求广告经营单位加强审查,防范虚假违法广告。 南京市工商局通过监测发现,部分医疗美容广告出现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有的还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作证明,其宣传的医疗服务项目超出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许可范围,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该局根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发出医疗美容广告审查指导意见。 审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机构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等内容。 审查指导意见还提出,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即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 此外,南京市工商局要求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医疗广告前,应当严格审核广告主的资质证明,核实广告内容。对于违法发布医疗美容广告的广告主及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工商机关将依法处理。 □江晓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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